医保政策

您的位置:首页 > 就医导航 > 医保政策 >

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在哪些方面有提升?

发布时间:2021-03-31 14:02 本文来源: 泉州兴贤医院

  1.城乡医保政策一体化:从2018年1月1日起,将泉州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统称为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”。在泉州市行政区划内,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所有人员均同属一个统筹区,实行“六统一”,即:统筹区内统一覆盖范围、统一筹资政策、统一保障待遇、统一医保目录、统一定点管理、统一基金管理,并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。

  2.扩大参保对象范围:除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外,还有条件地将持有本市居住证(或暂住证)、居住在本区的非从业港澳台人员等纳入参保范围。

  3.提高全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:由原来的12万元提高到15万元。商业保险最高支付限额:由原来的20万元提高到25万元。

  4.降低起付标准:参保对象年度内多次住院的,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所住医院起付标准的50%,第三次起住院不再设立起付标准。

  5.提高门诊特殊病种保障水平:一是门诊特殊病种由原来的26种扩大至38种;二是所有门诊特殊病种与住院合并计算全年最高支付限额(部分病种单独设立年度封顶线);三是2个及2个以上门诊特殊病种按一个起付标准计算。

  6.提高生育费用定额补偿标准:顺产定额补偿由500元提高到1000元;剖腹产定额补偿由800~1000元提高到1500元。